各学院(系、所、中心):(工学院的学生3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电教203)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4年度我校选派名额为联合培养博士生300名(其中医学部6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做限定。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3、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
4、鼓励依托双方导师或院校已有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具体内容应参考各合作项目简章,http://www.csc.edu.cn/require/degree.asp)。
5、国家留学基金一般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资助范围和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和国际交流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3.档案在我校的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委托、定向培养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4月5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生源。
4.身心健康。
5.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项目渠道,须同时按项目简章规定执行。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资格考试和论文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的无条件邀请函,以及免学费或不收取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证明)。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国外导师为国内兼职教授等情况。
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院系依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也可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申报。
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无条件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以及免学费或不收取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证明)。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科研水平和能力高,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具体均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期限为依据。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提交《北京大学2014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并生成,系统将于2014年1月初开通,具体另行通知)。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须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生成,报名时间暂定为2014年3月21-25日,报名细则另行通知)。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详细研修计划
或:攻读博士学位学习、研究计划
6、外方导师简历
7、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8、校内导师推荐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9、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11、本人身份证
12、在读证明
13、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4、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以及专家推荐信2封。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2。有关表格、材料的参考格式,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2014年2月17日起,根据所在院系要求的时间,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填写、提交、打印,预计2014年1月10日前后开通,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2)上述“四”中的2至14项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2、2014年3月11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将院系推荐名单(见附件3)和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要求:
① 在推荐名单中,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按优先顺序排序;
②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名额不限;
③ 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申请者,如在3月11日前暂未取得录取通知书,根据工作进度和时间允许情况,4月2日前可向研究生院申请补充报名。
3、2014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推荐上报名单。
4、2014年3月21日至25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上述“四”中的1-14项书面申请材料,4月1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交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细节另行通知。
5、2014年4月5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4年5月底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见附件4。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中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http://grs.pku.edu.cn/gjjl/gjgpyjsxm/。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何峰,grshefengpku.edu.cn,6275-5598。
我校各院系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选派计划和标准,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推进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3日
表格下载地址(12月下旬表格会更新):http://grs.pku.edu.cn/gjjl/gjgpyjsxm/